2021-09-13
近期,浙江省公安厅印发了《浙江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浙江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
今后我省公安机关将根据保安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保安服务企业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 本办法是加快推进我省保安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保安服务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构建我省保安服务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监管精细化转型,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管理手段。

实施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持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含分公司) 实施主体 省公安厅负责制定发布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组织开展全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根据保安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录入”的原则,负责及时归集、上报保安服务信用评价所需的数据信息,依申请对辖区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负责对辖区内保安服务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及评价结果的落地应用。 保安服务企业按照要求录入企业信用评价数据信息,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正向激励加分。 评价指标和等级 根据办法附件《浙江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总分为1000分,按遵纪守法、监督管理、企业管理和正向激励设置四个一级指标,并下设二级指标。 保安服务信用信息采集后,每个一级指标在分数范围内扣加分,扣分扣完为止,加分加满为止。保安服务企业信用分值由各一级指标分值累加得出。根据评价总分,保安服务企业信用分为A、B、C、E、D五个等级,从A到E级依次下降。 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信息查询 省公安厅在门户网站建立查询入口,实时发布、更新全省保安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便企业、公众和相关部门查询。 分类管理 公安机关根据保安服务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事项。 对于保安服务信用积分A级和B级企业,将采取激励性措施,公安机关在组织有关评优表彰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等;对于保安服务信用积分在D级和E级企业,将采取加强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限制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评优表彰活动等惩戒措施。 评价结果应用 省公安厅将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共享给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奖惩,逐步推动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广泛应用,引导企业增强守法和诚信意识。
浙江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docx
浙江省保安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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