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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江省保安协会慰问管理制度

2020-12-24

浙保协[2018]34号

为关心关爱保安员的生活,增强保安员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促进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公安厅机关有关政策,结合本协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慰问的种类

(一)协会对保安从业人员的慰问。包括对全省优秀保安员、特困保安员、见义勇为保安员、因公伤亡保安员等的慰问。

(二)协会对员工的慰问。包括生日慰问、生病慰问、困难慰问、献血慰问等。

二、慰问管理职责

(一)协会办公室负责慰问活动的全面管理,负责慰问专项资金、工会经费的管理。

(二)慰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三、慰问标准

慰问活动坚持以精神安慰为主,慰问金(品)、补贴为辅的原则,以各种健康向上的形式开展,各类慰问标准如下:

(一)保安从业人员慰问

1、优秀保安员慰问:1000-5000元/人;

2、特困保安员慰问:1000~10000元/人;

3、见义勇为保安员慰问:5000~50000元/人;

4、因公伤亡保安员慰问:2000~50000元/人;

5、其他慰问:1000~20000元/人。

(二)员工慰问

1、生日慰问:300元/人;

2、住院慰问:500元/人;

3、困难慰问:1000元/人;

4、其他慰问:100~1000元/人。

四、慰问费用来源

员工慰问经费原则上从工会经费列支,保安员慰问经费在年度收支计划中列支。

五、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省保安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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