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关于转发《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对全省保安服务公司考核评估推荐对象进行现场复评的通知》的通知 甬保协〔2020〕4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考核评估的通知》(浙保协〔2020〕57号)要求,经保安服务公司申报和市保安协会初审推荐,省保安协会将于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10日对各市保安协会推荐的保安服务公司进行现场复评。现将《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对全省保安服务公司考核评估推荐对象进行现场复评的通知》(浙保协〔2020〕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考核评估推荐单位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各公司复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对全省保安服务公司考核评估推荐对象进行现场复评的通知
宁波市保安协会 2020年12月7日 浙保协[2020]64号 各市县(市、区)保安协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考核评估的通知》(浙保协〔2020〕57号)要求,经各保安服务公司申报和各市保安协会初审推荐,省保安协会将对各市保安协会推荐的保安服务公司进行现场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时间 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10日,各公司复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评对象 2020年度保安服务公司考核评估推荐公司。 三、复评人员 由省保安协会人员组成复评小组,分组进行复评。 四、复评方式 采用抽查复评对象,并以现场查看、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照保安服务公司考核评估标准,逐项进行量化打分。 五、工作要求 (一)复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复评期间不得参与娱乐活动,严禁饮酒。不得泄露在复评过程中获知的公司任何商业信息。 (二)复评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复评结果不当面反馈。对复评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详细、及时做好记录,复评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 联系人:寿俊杰 0571-87824769,611210 浙江省保安协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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